30歲休班女督察去年11月到荃灣AEON超市購物時,偷取逾780元凍肉和水果。她早前被裁定1項盜竊罪名成立,今(1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莫子聰指,對於警員犯罪,刑罰須具阻嚇性,以維持公眾的信心,並考慮各因素後強調被告悔意並不大,但她表明不會上訴,遂採納報告的建議。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內容正面,當中顯示出她對法庭判決沒有異議,願意接受判決及自己引起的後果,同時她不會提出上訴,有真誠悔意,亦失去原本的工作,且本案對其爭取撫養權的官司致很多後果,已產生無形懲罰,冀法庭採納報告建議的81至160小時社服令。
莫官先引用案例判刑時指,公眾人士會信賴於警員,他們當損壞維護法紀時,法庭的刑罰應具阻嚇性,以免其他人士受到引誘及維持公眾的信心,被告再身為高級警務人員,故認為不適合判處罰款。莫官續指,考慮報告內容及建議後,強調被告悔意並不大,但她願意接受法庭裁決,亦表明不會上訴,可見有足夠悔意,遂判處160小時社服令。
控罪指,被告吳詠恩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灣景廣場AEON超市,偷竊兩盒藍莓、一盒牛排、一盒新西蘭羊排、一盒新西蘭羊架、兩盒急凍蝦及一包魚柳,貨品總值786.2港元。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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