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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為填海工程「拆牆鬆綁」,包括毋須再證明工程須具「凌駕性公眾需要」,並由司長級官員審批。曾就維港填海司法覆核的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表明反對修例,形容等同「自審自批」並收回法院對維港內填海的控制,日後能無止境填海,將維港填剩河流。 

憂無止境填海破壞維港

日前政府就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建議框架徵詢委員的意見,指條例「高門檻無差別」地涵蓋所有海港填海工程,阻礙本港發展,並提出建議為填海工程「拆牆鬆綁」,將影響海港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由司長級政府官員批出豁免,不需證明工程須具「凌駕性公眾需要」。 

徐嘉慎認為鬆綁維港大規模填海限制等同於讓政府「自審自批」。陳子悠攝
徐嘉慎認為鬆綁維港大規模填海限制等同於讓政府「自審自批」。陳子悠攝
保護海港協會名譽顧問,南區區議員司馬文。陳子悠攝
保護海港協會名譽顧問,南區區議員司馬文。陳子悠攝
保護海港協會強調支持政府就小型工程填海的修訂。陳子悠攝
保護海港協會強調支持政府就小型工程填海的修訂。陳子悠攝
徐嘉慎希望維港能列入世遺。資料圖片
徐嘉慎希望維港能列入世遺。資料圖片
徐嘉慎希望維港能列入世遺。資料圖片
徐嘉慎希望維港能列入世遺。資料圖片

徐嘉慎指當初為維港填海司法覆核的原意為確保「海港是公眾資產,而非任何一人的資產」,而如今修改條例如同顛覆《基本法》所確立的權衡制度,令政府既是填海工程的建議人,亦是審批人。 

另外,徐嘉慎亦質疑修改條例需要,指修訂內容再三提到政府不會大規模填海,但為何又需要放寬大規模填海的條例?他指,現時條例保障法院為政府提出的填海工程是否具「凌駕性需要」把關,但若由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存在利益衝突。

支持小型工程豁免 

政府修訂內容提到16項要豁免的小型工程清單,包括興建海濱長廊、小碼頭、觀景台等工程,以及餐飲等相關公眾市容設施,保護海港協會指這些豁免是由政府及協會共同提出的,將會全力支持。但對於「大規模填海」的修訂內容作反對,指是沒有必要的修訂。而針對「臨時填海」工程,協會指政府需要嚴格遵守時間和填海範圍,並確保恢復港口的執行及財能有效進行。 

發公開信盼維港獲列世遺

另外,保護海港協會向港府發出公開信,指希望政府能於《保護海港條例》中有關維港的條款添加「中國國寶」字眼,強調海港的重要性,並保護海港免受填海工程影響。此外,信中亦提到希望維港能獲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 

實習記者:陳子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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