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歲青年涉多次在網上留言發文,要求制裁法官,張貼被改歌詞的國歌和配上粗口的國旗圖等,他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罪,去年被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提出控罪時效、範圍、境外管轄權等法律問題。黎婉姫法官指其上訴理由與快必上訴案重疊,不適宜是日處理,遂把案件押後至快必上訴案有結果後重新排期。

黎婉姫法官批准被告徐凱駿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徐需交出兩萬元現金、交出所有旅遊文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得離開香港、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但可正常使用電話上網、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媒體訪問。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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