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女學生3年前在上體育課期間不適,到女廁如廁時突然誕下女嬰,把體育服塞入女嬰口中,早退離校後扔女嬰到街邊垃圾桶。她早前承認殺嬰罪,李素蘭法官今(20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對女嬰及被告均是一場悲劇,比起懲罰現年只有19歲的被告,她更需復康治療以繼續有規劃的正常生活,經考慮後判她感化一年,下令她須遵守每晚11時至翌早6時的宵禁令,叮囑她須依時進行精神科及心理治療,跟從感化官指示行事,並承諾安全性行為。

女被告T.Y.M.承認於2020年9月22日,在天水圍因故意作為導致不足12個月大的未命名女嬰死亡,即把一件衫的一部分塞入女嬰的口部,而發生時被告未從分娩後影響中完全恢復過來,而致精神不平衡。

案情指,被告當日上體育課期間不舒服,前往醫療室休息,到女廁廁格中如廁時突然感到劇痛及聽到「嘭」一聲巨響,便發現大量血液湧出,並有一名女嬰跌落在廁盆中。被告害怕女嬰哭泣聲被人聽見,便把體育服塞入女嬰口中,再把女嬰放入一個藍色袋內,繼續回課室上課。被告其後決定早退離校,回家途中把藍色袋放在巴士站垃圾桶旁。路人晨運時發現袋內有染血的女嬰屍體並報警處理。

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在誕下女嬰後患上創傷後遺症或重度抑鬱症,突如其來的劇痛、大量出血、誕嬰,令她極度恐懼及不知所措,腦袋一片空白,未從分娩後影響中完全恢復過來,故其精神狀態受干擾。

李素蘭法官稱被告16歲意外懷孕後,直至後期才得知自己身懷六甲,她在疫情期間獨自生活,在家進行網課,雖然擔憂自己情況,但因感羞愧而沒有求醫或向人傾訴。被告2020年9月復課後,案發當日感到劇痛,獨自面對在校分娩一事,極度疲憊及暈眩,無法思考。法官指,殺嬰罪一般會判處感化令,判囚的情況十分罕見,皆因母親需要的是支援及監督,而非處分。

法官引述感化官報告及社工信件指,被告成長背景坎坷,4歲時父母離異,父親日復夜工作,未能為兩名女兒提供人生指導及愛與關懷,被告與親妹相依為命,居住環境非常狹窄惡劣,滿佈垃圾及老鼠蟑螂。被告搬到母親安排的單位獨自生活,升中後成績突飛猛進,班內名列前茅。精神科醫生指,被告現時仍有抑鬱症狀,需接受精神科藥物治療及覆診。

被告在還押14個月期間進一步反思,憎恨自己剝奪女嬰生活的權利,深感內疚及懊悔不已,願意承擔責任或坐牢以彌補過失。法官經綜觀考慮後,認為被告相對於處罰更適合更生支援,被告在剛滿17歲時犯案,現年19歲應該正常生活及規劃人生,故決定判處感化一年,其間被告須跟從感化官指示、行為良好、接受精神科及心理治療、向感化官提交日記、承諾安全性行為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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