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男經理2021年11月被海關發現在空郵包裹內有一把未組裝氣槍,及後再在其單位搜獲多支氣槍及鉛彈。他今日於區域法院(轉移至荃灣法院)承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共兩罪,判囚18個月。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案情較嚴重,涉及高動能的氣槍及鉛彈,危險性非常高,被告亦曾在2016年因同類事件於高等法院被判監,可見他在短時間內再次犯案,加重了本案罪責。
被告黃建偉承認於2021年11月11日,在香港企圖無牌管有1支氣槍;以及於同年12月13日,在大角咀福金街80號志發工廠大廈A座5樓501室,無牌管有4支氣槍,以及約6700發鉛彈。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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