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時新聞報道,台灣一名男子殘忍虐殺女友飼養的貓,20日被判刑7個月,罰款新台幣25萬元(約港幣6.3萬元)。
報道指,新北市蘆洲區黎姓男子2021年8月與女友爆發衝突,一氣之下虐待女友愛貓「茶茶」,除了用熱水燙貓外,還將虐貓過程全程錄下,茶茶送醫搶救11天後重傷不治,黎男後續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起訴。新北地院依動保法處7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得易服勞役(不能用繳納罰金代替刑期);其餘恐嚇危害安全罪、侵佔等罪,定應執行刑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成為台灣地區首個因虐待動物入獄的人。
台灣男子虐殺貓咪被判刑7個月。中時
檢警調查,黎男與樂女2021年同居在蘆洲租屋處,雙方發生爭執,黎男不斷傳訊息,以茶茶性命要脅樂女搬回租屋處,他不僅持棍棒毆打茶茶,還將牠關進籠內,用滾燙熱水澆淋,黎男虐完貓後,將虐貓影片傳給樂女,還對她謾罵三字經,甚至威脅要將樂女私密照傳送給他人。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恐嚇危害安全、妨害秘密及侵佔罪,將黎男起訴。
遭黎男凌虐致死的貓咪「茶茶」。FB
台灣虐待動物入獄第一人
律師呂秋遠在Facebook表示,細數過去的虐待動物犯罪史,從沒有任何一位因為虐待動物的被告,因為這項罪行入獄,黎先生是第一位因為虐待動物致死,不得易科罰金的被告。從此之後,法官在量刑上,就有前例可循,讓惡劣的被告因為虐待動物入獄服刑,刑度雖然還是不高,但是至少已經是新的里程碑。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