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退休老翁涉於前年至去年間,數度在旺角、大圍及中環街頭以二胡演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及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共7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日(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司作供時指,涉案歌曲具煽動性,示威者在唱歌後會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表明該歌曲導致他們的情緒高漲。裁判官陳慧敏押後案件至周一(24日)續。

傳票控罪指,被告李解新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9月9日及2022年9月29日,分別在港鐵旺角東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奏玩二胡連擴音器;以及於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和9月29日,分別在大圍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由社會福利署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籌款活動。

選擇自辯的被告稱,同意有帶同二胡及擴音器及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街頭演奏,但其演奏權利應被《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護,認為自己「沒有罪」。

現任深水埗分區指揮官、警司陳榮供稱,觀看涉案影片後了解到被告所演奏的是《願榮光歸香港》,表明該曲在示威現場會致示威者情緒高漲。

惟被告質疑,其供詞跟本案沒有關係,並反問陳「有冇聽過《願平安歸香港》、《願榮光歸林鄭》」,又稱自己拉的只是7個音符,可見陳可理解為《願平安》等歌曲。

退休市民陳靜思供稱,她於2021年8月初向警方舉報事件,她案發時於旺角東站內的扶手電梯上,已聽見被告演奏常有爭議的《願榮光歸香港》而感到被滋擾,於是「急急腳」拍下影片並準備報案,但「驚好似2019年咁,俾暴徒喺隔離阻止」。

被告反駁,他自己演奏的是「願幸福、平安、和平歸香港」。陳官亦提問:「曲調是否與《願榮光》一樣?」被告回覆指,「曲調一樣,歌詞唔同」,亦可以奏成其他歌曲。

警員莫志偉(音釋)亦供稱,他在2022年6月24日接報到場,看到被告演奏二胡並發現附近一個紙盒下放有272.2元,且曾看到有黑衣人向被告放下一些東西。

被告對於身旁放有「無錢打官司,在此募捐」等字句的紙張,承認寫了上述紙張,但指沒有達到募捐的目的。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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