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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龍江佳木斯法院公布一宗藥房誤售藥物予高齡孕婦致其流產的訴訟案件。法院裁定藥房需向孕婦賠償4.3萬元。

醋酸甲羥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醋酸甲羥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今年年初,38歲的楊女士成功懷孕,在一次產檢中,醫生建議她吃黃體酮(progesterone)保胎。她到佳木斯某藥房說明情況,店員卻向其出售「醋酸甲羥孕酮片」(medroxyprogesterone acetate)。

楊女士回家後便開始服用「醋酸甲羥孕酮片」,一個多月後感覺身體不適,前往醫院檢查,此時她才知道藥房給她的是一款孕婦禁用類藥品。醫生表示,胎兒心臟畸形概率很高,建議楊女士做流產手術。楊女士考慮到胎兒發育健康,決定接受人工流產。

胎兒有機會心臟畸形

楊女士曾到藥房找賣藥的店員理論,店員竟然不知道「醋酸甲羥孕酮片」為孕婦禁用類藥品,一直當作黃體酮來賣。事後楊女士將該藥房訴至佳木斯市郊區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銷售的案涉藥品雖然是通過正規渠道進行採購和銷售,但其將孕婦禁用類藥品銷售給孕婦服用,並導致孕婦進行醫療性流手產術,明顯存在一定過錯。

法院裁定該藥房應對孕婦的損失承擔責任,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4397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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