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今日(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該居民已遷離有關公屋單位,其公屋戶籍亦已被取消。

擁一幅市值200萬元新界土地

該居民於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200萬元的新界土地。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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