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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早前首讀及二讀《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草案規定來自3個工作界別的從業者,包括社福界、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合共23類人士,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須盡快舉報,違例者最高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立法會草案委員會今日(25日)進行首次會議,選委會界別議員黎棟國關注條文中部分專業執業者為「自稱」,指以現時行文形式,「我黎某人自稱乜乜乜就會中咗(觸犯法例),其實喺法律上好危險。」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草案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免受傷害,並要求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草案亦賦予當局設立舉報者指南,機制將會在立法會憲刊後18個月後正式實行。

立法會早前首讀及二讀《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圖為曾發生虐兒事件的童樂居。資料圖片
立法會早前首讀及二讀《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圖為曾發生虐兒事件的童樂居。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草案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免受傷害,並要求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表示,草案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免受傷害,並要求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資料圖片
選委會界別議員黎棟國關注條文中部分專業執業者為「自稱」。資料圖片
選委會界別議員黎棟國關注條文中部分專業執業者為「自稱」。資料圖片
工聯會議員梁子穎指出,教師亦需被保護,認為政府須給予更清晰的指引。資料圖片
工聯會議員梁子穎指出,教師亦需被保護,認為政府須給予更清晰的指引。資料圖片
選委會界別議員梁毓偉關注條例中「兒童」的定義。資料圖片
選委會界別議員梁毓偉關注條例中「兒童」的定義。資料圖片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指,草案涵蓋專業人士多,質疑部分人士如藥劑師等是否對於政策有作用。資料圖片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指,草案涵蓋專業人士多,質疑部分人士如藥劑師等是否對於政策有作用。資料圖片

政府增撥2500萬恆常支援

黎棟國關注條文中部分專業執業者為「自稱」,如臨床心理學家等,並關注行業是否已受法律管轄,以及是否已諮詢相關行業。黎更指,以現時行文形式,「我黎某人自稱乜乜乜就會中咗(觸犯法例),其實喺法律上好危險。」醫務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統殷指,草案提及的行業均受法律規管,而草案中含「自稱」的行業為受衞生署認可專業計畫下行業,按其專業自主原則,學會為本的安排自我規管,有其專業規管。至於諮詢方面,李指已進行兩輪咨詢,向相關行業發信詢問,就立法原則及條文詢問。黎要求當局補充書面回覆,並追問政府預留多少資源在該草案上,包括執行及跟進受虐兒童個案,何啟明指增加2,500萬元恆常資源用作執法、支援、培訓及公眾教育。社會福利署副署長黃國進則指,將增設41個常額職位配合工作,會密切留意實行草案後,如有需要會在既有渠道爭取資源。

漏報一定違法?勞福局:會設舉報者指南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指,草案涵蓋專業人士多,質疑部分人士如藥劑師等是否對於政策有作用。另外,他亦關注如專業人士不小心而未有通報虐兒事件,是否一定會被定罪。梁振榮回應稱,專業人士在工作時有合理理由須通報虐兒事件,將按草案準則處理,亦會為專業人士設立舉報者指南,將虐兒情景羅列其中,以供參考。李統殷則指,專業人士的工作環境不一,較難一概而論,但就兒童安全而言,認為羅列23類人士合理。

身兼註冊教師的工聯會議員梁子穎指出,教師亦需被保護,認為政府須給予更清晰的指引,擔心條例實行後容易影響教師的職業生涯。何啟明表示,教師身份是重要揭發者,可以尋找出受虐兒童,草案將責任歸於專業人士,待制度實行後,亦會交由不同專業機關自行更新其指引。至於兒童自虐情況,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梁振榮指,亦有保障強制舉報者的權益,包括作出舉報後不會招致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責任,亦會聽取合理辯解。梁振榮指,現時非強制舉報,鼓勵專業人士就此舉報,社署及相關政策局亦有詳盡指引,惟未有更新為強制舉報,如經立法會刊憲將在第四季啟動相關工作。

選委會界別議員梁毓偉關注條例中「兒童」的定義,以及當局在法例實行前有否跨部門工作。梁振榮回應指,2021年已成立跨政策局工作小組,包括勞福局、教育局、醫衞局和保安局,由社署及警方接收相關舉報。至於「兒童」的定義,黃國進指,因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把 「兒童」和「少年」界定為18歲以下人士,因此擬定《條例草案》時亦把「兒童」界定為18歲以下人士。他又指,現時舉報多數由專業人士轉介,2022年共收到約1,200個虐兒個案轉介,轉介者中學校教師、校長等佔25%、醫護人員佔約20%,而社會服務單位則佔超過40%。

選委會議員江玉歡關注免責辯護,形容「好死」,而律師會建議加設另一免責辯護,「在其他任何合理的情況下」,令專業人士更放心;以及有否時間表擴展條例至全民或其他職業,如家傭等。何啟明認為免責辯護需要再討論,至於全民舉報則需要細思,因現時專業人士舉報者配套一定訓練,草案亦有相對培訓,或其後從事相關行業需要受訓。何認為難以讓全民進行培訓,相信有難度,擔心舉報數量會大幅增加,亦非成本效益高的方法。

記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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