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案續審,被告何桂藍今午( 27日 )於西九龍法院直言「正常人睇完都會覺得成份《基本法》係架空咗囉,(國安法)又唔受司法監督,連立法會嘅角色都可以僭越埋,最重要係佢係透過附件三擺落《基本法》嘅。今日擺國安法,聽日擺間諜法,後日擺外國關係法咁,好難好文雅噉講,但係國安法嘅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咗condom⋯⋯」法庭音訊器材出現問題,案件押後至明早( 28日 )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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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Trevor Beel主問問到選舉主任出於何桂藍不擁護《基本法》而DQ,何桂藍回應指「香港政府來講呢擁護呢2隻字意思經常變」,正常人應有自己理解,但陳浩天案中定義「擁護」為推廣(promote)及擁抱(embrace),「呢樣嘢對正常人好難理解啦,即係我擁護你,仲要幫手推廣埋你先至算嘅」,更要去到本案中段陳詞時才發現「擁護」有長達2頁紙的定義。何桂藍認為自己擁護《基本法》,因為《基本法》內有非常多權力互相制衡,「但係去到RO(選舉主任)手上,即係點樣決定一個人em唔embrace(擁抱)、pro唔promote(推廣)都係好主觀判斷。」
何桂藍補充選舉主任DQ理據為其反對國安法故不擁護《基本法》,「但係國安法入面明明係話如果兩個法相衝突呢,係以《國安法》為準⋯⋯」《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表示不同意。何桂藍續指當中亦有條款指國安公署不受香港特區管轄、國安公署簽發文件在港具法律效力、國安人員做法不受司法覆核。何桂藍直言「我唔識法律啦,但係一個正常人睇完都會覺得成份《基本法》係架空咗囉,又唔受司法監督,連立法會嘅角色都可以僭越埋,最重要係佢係透過附件三擺落《基本法》嘅。今日擺國安法,聽日擺間諜法,後日擺外國關係法咁,好難好文雅噉講,但係國安法嘅出現令到《基本法》成為咗condom⋯⋯」法官陳慶偉聞言隨即打斷何桂藍指毋需深究。
Trevor Beel引述7月30日何桂藍被DQ後發佈的facebook 帖文,當中提到「收到被 DQ的消息,說實話,團隊固然有所失落,但也不無興奮的聲音」,何桂藍今解釋「好原初嘅諗法係真係諗過係咪要入去(議會)呀,但係其實如果反正最後都係DQ或者係畀人拉呀,早啲完都係件好事。同埋我當時嘅諗法,如果入立法會嗰個唔係我——」何桂藍笑言「嗱而家睇返好天真啦——我就認為因為呢單嘢而坐監嗰個就唔係我喇。我當時以為入立法會堅持議會抗爭先至會畀人拉,既然我行唔到嗰步,噉就應該就唔會喇」。
何桂藍再解釋「對香港而言最壞的情況,就是選舉『如常』進行」一話,指如只有少數人被 DQ,即使大家明知不公義,焦點也會迅速轉移,仍然會有很多人於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為非常不公義的選舉背書,如此情況對民主派而言更加不利。「運動精神是甚麼?攬炒啊。反抗,是求生的唯一出路」一句,何桂藍解釋最終DQ規模龐大,同日內由公民黨到自己等DQ了十多人,整個民主派光譜無一倖免,「好多民眾覺得D(Q)到噉好失望呀,或者輸晒喇冇得贏喇噉,噉所以我就想解釋返,點解呢一個跨光譜嘅大規模DQ 反而對民主派有利,而對政權來講有損害嘅結果⋯⋯政權去行呢一步,佢哋付出嘅代價都非常沉重,噉就呼應返對攬炒嘅想像,」而相對他人主張避免DQ,自己一直主張反抗,故從結果而言「唔一定要縮、唔一定要自保先至可以攞到一個好嘅結果」。
「完全將選舉作為『以神聖一票選出民意代表』的機制無效化,也將鳥籠式選舉吸納、消弭政治運動能量的功能完全扼殺」一句,何桂藍則解釋「鳥籠式選舉」中,「好多人相信跟住制度嘅規矩,喺制度內爭取嘅話,佢會有好結果。但係大規模DQ呢個行為,反而係令更加多市民睇得非常之清楚:只要政權喺現行制度下佢有輸或者有被挑戰嘅可能,佢其實係會直接破壞個制度都要迴避個挑戰。噉我相信噉樣就可以破除到大家對跟住制度行就會有結果嘅呢個迷信,因為制度本身都係按照政權嘅喜好浮動而變化」。
何桂藍否認與他人協議作出控罪內行為,否認曾聽聞任何初選參與者協議無差別否決財案、癱瘓政府、逼使特首下台或解散立法會。何桂藍否認當選後會不論內容為何,拒絕通過一切財案撥款議案,又否認一旦當選會濫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職能,反駁指「我會形容想還原返個職能」。被問到是否有意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來顛覆國家政權時,何桂藍再次否認,指「我可以理解,點解喺中國大陸嘅logic,噉樣係顛覆嘅,I mean要求民主化呢一樣嘢。但係如果一個普通法嘅court 要endorse(贊同)呢個諗法,我覺得係攬炒緊普通法囉。」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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