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的38歲無業男於去年初赤裸上身闖進九龍城一幢唐樓賓館,打傷7旬清潔工並縱火燒床單,更一度將酒精消毒噴霧噴向清潔工及試圖點火,又用垃圾桶襲擊清潔工頭部約30秒,使垃圾桶亦因此受損。無業男早前承認傷人、刑毀和縱火共3罪,暫委法官周燕珠今(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在唐樓內縱火,對住客及周遭地區造成巨大風險,報告又顯示他重犯風險高,終判監3年2個月;被告另涉違反緩刑令、故額外加刑10天。
法官今判刑時,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內容,指38歲被告馮錦明於2019年來港,他來港前從事農業,被告在中一時遇上交通意外,事後認知受影響,被告亦有酗酒習慣,他飲酒後有較高的暴力風險及難以預料的暴力行為。
雖然辯方求情指事主在案中傷勢非最嚴重者,被告案發時受酒精影響,亦沒有使用刀等武器,案件也不涉及三合會或報復性質。但法官不認同案件嚴重程度較低,指被告知悉自己酒後會失控,而事主並不認識被告,絕不會預料到遭被告襲擊,更可怕的是被告將酒精噴向事主及試圖點火,而當事主逃跑,被告亦尾隨及用垃圾桶施襲,事主當時處理無助狀態,只能嘗試喊叫救命,事件對事主而言必然是恐怖的體驗。
法官又指,被告當時攜有打火機,顯示他並非鹵莽行事,而案發在只有一條樓梯的舊式唐樓,如果火勢蔓延,對唐樓住戶及鄰近居民構成巨大風險,雖然火勢很弱,毋須消防員到場,但案情仍屬嚴重,終判監3年2個月,以反映被告罪責。另外,被告早前另涉沙田一宗襲擊案及被判緩刑,因違反緩刑令,另判監10天。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1月2日赤裸上身闖入太子道西388號某賓館8號房間,當時事主區振邦正在清潔,區向被告表示,如果不是租房便離開。被告身持黑色筆記簿及語無倫次,其後拿出酒精搓手液噴霧噴向區,更嘗試用打火機點火、但不成功,被告其後拳打了區的額頭兩次。
區逃走到7號房,但被告跟隨,更腳踢區的胸口,致區倒地。被告又拿起塑膠垃圾桶襲擊區的頭部數次,襲擊持續約30秒,垃圾桶亦受損。區大叫求助,6號房租客目睹事件,立即喝止被告,被告便走回8號房內。警員到場後,發現8號房內的床單被燃點,而被告正手持酒精噴霧和打火機,警員隨即拘捕被告。區的頭皮和額頭裂傷,胸口亦有瘀傷。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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