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農自然護理署於上月19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在大埔區一處所內檢獲29隻瀕危龜隻、7隻懷疑龜蛋以及一批懷疑捕獵器具,並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男子。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警方去年10月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非法捕捉野生龜隻。經調查及情報收集後,警方與漁護署展開聯合行動,並在一名懷疑涉案男子的大埔區處所搜出29隻龜隻,包括14隻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的大頭龜,屬《公約》附錄II的兩隻黃緣閉殼龜、4隻馬來閉殼龜、2隻亞洲巨龜及2隻山瑞鱉,以及3隻屬《公約》附錄III的烏龜。
所有物種均屬《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瀕危或極度瀕危物種,在本港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制。此外,人員亦檢獲了七隻懷疑龜蛋及一批懷疑捕獵器具。調查仍在進行中。
發言人指,大頭龜和烏龜在香港均有野生種群。所有本地野生龜鱉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
曾在非公開通訊軟件群組表示可以出售龜隻
據悉,由於懷疑涉案人士曾在非公開通訊軟件群組表示可以出售龜隻,但未有透露龜隻來源,漁護署會從非法狩獵及管有《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方向進行調查。
發言人又說,非法管有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士若干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在定罪後被充公。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亦訂明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購買、售賣、輸出、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管有或控制受保護野生動物(包括所有野生龜鱉)。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發言人表示,政府致力打擊非法野生動物狩獵及貿易,以保護本地野生物種及瀕危物種。漁護署亦會繼續保持警覺,監察不同平台及社交媒體的有關信息,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非法買賣野生動植物物種罪行。如懷疑非法售賣瀕危物種,漁護署呼籲市民致電2150 6978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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