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今日(27日)傍晚開會,探討精神病患者出院安排的「有條件釋放」具體內容。醫務衛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會後表示,當局會從四方面優化機制,包括擴大「有條件釋放」機制適用範圍;修例將自願入院但有刑事暴力案記錄或有自殺傾向病人納入強制羈留;當局亦會透過跨專業個案會議,為有獲條件釋放的病人設立至少兩年一次的自動覆核期,而暫時不考慮實施「社區治療令」。
今年6月於鑽石山發生兩死慘劇,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於6月9日召開緊急會議。委員會當時提出「有條件釋放」的範疇過於狹窄,並討論「強制社區治療」的可行性。今日(27日)委員會再次召開會議,公布討論的初步結果。
李夏茵指,委員會初步討論後認為現時「有條件釋放」的範疇過於狹窄,因此會將自願入院並有刑事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改為強制羈留,並按照病情需要發出「有條件釋放」。另外,醫管局亦會修訂前線精神科醫生的指引,若發現自願入院病人有刑事暴力行為或傾向,將他們改為強制羈留,令病人適用於「有條件釋放」條款下,給予病人適當跟進及支援。
每兩年覆核病人「有條件釋放令」
此外,醫管局會通過現行的「跨專業個案會議」機制,由主診醫生、醫務社工、個案經理、護士和專職醫療人員等專業人員因應病人復元情況、家庭支援、風險等因素,共同為病人進行專業評估。當局會利用這個平台同時自動審視病人的「有條件釋放令」。我們會就病人的情況,至少每兩年審視一次病人是否還需要「有條件釋放令」。
或要求遙距視像觀察病人服藥
李夏茵表示,當局會修定指引,為病人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的藥物;醫生亦會在「有條件釋放」條件中訂明更具體及具針對性、有關服藥要求的條件,例如可能要求遙距視像觀察病人服藥情況或檢查用藥的數量,又或透過血液或尿液樣本測試病人有否服藥,目標是希望確保病人真的依據醫生的指示,適時服藥,並會增加醫護人員與病人家屬之間的有效溝通渠道,方便醫院在病人病情惡化時召回他們。
委員黃仁龍指,現時「有條件釋放」機制適用於被強制羈留,並有刑事暴力病歷或傾向的病人。他們在「有條件釋放」下需要遵守居住在指定的地方、在門診部接受治療及服用處方的藥物等條件。如果病人不遵守條件,可被召回精神病院。
李夏茵:現階段毋須推「社區治療令」
至於探討引入「社區治療令」方面,李夏茵指此舉必然會限制病人自由,當局分析外國研究後,認為在保障病人健康及大眾安全政策原則下,現階段認為無需要推行社區治療令。 由於未有足夠研究結果顯示這種治療方法能減低病人有暴力行為的風險,因此將會暫時專注優化「有條件釋放令」。
實習記者:陳子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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