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漁護署表示,署方今天(27日)繼續跟進鯨魚在西貢海域出沒一事,並與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他保育團體的專家就鯨魚現時的情況,以及進一步保護鯨魚的措施商討和交換意見,指目前未有需要對鯨魚作出救治或其他救助行動。 
 
發言人表示,署方及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和其他環保團體的專家同意,鯨魚背部的傷痕並非近期受傷所致,傷口正在癒合,而鯨魚目前情況穩定,有能力進食及游動,未有患病及擱淺的行為表現。 

鯨魚自月中起在西貢海域出沒。資料圖片
鯨魚自月中起在西貢海域出沒。資料圖片
漁護署指根據專家意見,鯨魚身上傷痕並非在近期形成。資料圖片
漁護署指根據專家意見,鯨魚身上傷痕並非在近期形成。資料圖片
漁護署指鯨魚活動範圍、時間不固定,設立禁船區並不可行。資料圖片
漁護署指鯨魚活動範圍、時間不固定,設立禁船區並不可行。資料圖片
漁護署表示警方等部門將加強巡邏,指示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資料圖片
漁護署表示警方等部門將加強巡邏,指示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資料圖片
漁護署表示警方等部門將加強巡邏,指示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資料圖片
漁護署表示警方等部門將加強巡邏,指示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資料圖片

對於有意見提出要訂立禁船區以保護鯨魚,發言人指署方知悉有關意見但這並不可行。發言人解釋,由於鯨魚的出沒的地點及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需要特別管理的水域亦須按實際情況隨時改變。署方將會聯同警方及海事處等執法部門加強巡邏,每當發現鯨魚露出水面覓食而有船隻太過接近時,在場的政府人員會即時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指示有關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以及在相關人士拒絕合作時執法,以確保鯨魚不會受到觀鯨船隻滋擾。 

至於有建議引領鯨魚游向外海,署方與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及其他保育團體專家商討後,仍未找到穩妥安全及合適的具體可行的方案。署方會繼續與專家探討合適及有效方法。 
 
發言人重申,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0萬元。發言人又呼籲市民,為個人安全着想,應避免近距離接觸鯨魚。署方會繼續加強派員在鯨魚出沒的海域巡邏及西貢公眾碼頭等地方派發單張,勸喻巿民不要出海觀鯨及避免進行水上活動時滋擾到在附近出沒的鯨魚。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