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高級督察前年11月底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強吻和非禮懷孕女店員的胸部,事後更提出欲以百萬元予事主夫婦,以換取不追究事件。他早前被裁定各一項猥褻侵犯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名成立,今日(2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2星期。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梁雅忻考慮後,批准被告以現金10萬元等條件擔保外出。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從21歲入職督察,25歲晉升為高級督察,共獲得50次嘉許,包括從指揮官、警司階級等,甚至取得特區政府感謝狀,貢獻良多,同時協助搗破「黃賭毒」案件,也幫忙少年警訊的工作。辯方續稱,被告年齡老邁的父母患有癌症,以及案發前兩星期妻子向他提出離婚,須給予她7位數的贍養費,案件發生後遭到停職,並出現了擬似焦慮症的症狀,精神影響較大,加上本案案情與被告的職責沒有關連,情節相對輕微,雖然他有提及巨額,但事實上未必有能力支付,故冀法庭給予輕判。

梁官判刑時指,從被告工作或工作以外的義工、興趣及義務活動中,肯定其表現優秀,相信他一定有能力,但進一步干犯本案卻致很大反差,明顯被告與女事主X為朋友,她信任被告,他們亦認識了幾年時間,彼此均以兄妹相稱。梁官續指,雖然同意案情輕微,但被告了解到X當時已懷有身孕,她遭到強吻時曾經叫停但不果,被告理應全盤知道在狹窄的空間內相撞將影響嬰兒,早前裁決時亦已指出不接受他被酒精影響。

梁官另指,被告當時往涉案店鋪時神情輕鬆,有說有笑,因此不存在一時失控及壓力大,且被告早前不認罪須進行審訊,令X再次在公眾面前講述一次事件,更形容他在庭上自辯的證供根本是譁眾取寵,亦令X丈夫更難受,因此事件顯示出被告毫無悔意。

梁官再指,雖然被告父母身體狀況令他感到難過及擔心,但若他考慮清楚,沒有理由干犯本案,而且即使事件與其職業無關,但被告作為高級警務人員,應對法律有認識,具備較高的守法意識及自控能力,現時卻令人失望,其身份間接令警隊蒙羞,重申X會知悉他的為人,但全部行為令大家失望,遂就首項的非禮罪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理應本案是有不同犯罪行為,但事件發生於一時,故其中2星期分期執行,終判囚6個月2星期。

辯方聽取判刑後稱,欲就本案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待上訴。梁官經考慮後,批准被告擔保外出,條件包括現金10萬元及每周兩天晚上到警署報到等。

控罪指,被告李卓賢於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1期2樓的店鋪內猥褻侵犯X;以及於同日同地向X和Y建議付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遭被告猥褻侵犯。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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