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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就《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開展草擬立法及相關修例工作,為病人生前以書面訂立包括「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在一定條件下不希望接受維生治療等「預設醫療指示」制訂法律框架。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聯席總監鍾一諾今天(29日)在電台表示,有關立法是本港臨終政策「邁向新一頁的好消息」,但那亦有其局限,醫護人員不應「機械式」地跟從。 

鍾一諾舉例指,如有病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後被車撞倒昏迷,而他在意外發生前曾向家人表示對未來兩周的一些計畫,醫護人員若單憑其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而不作搶救,或會引起倫理道德的疑問。 

政府正就預設醫療指示草擬立法及條例,容許病人訂立書面指示表達不希望接受某些維生治療。iStock示意圖,非涉事人
政府正就預設醫療指示草擬立法及條例,容許病人訂立書面指示表達不希望接受某些維生治療。iStock示意圖,非涉事人
政府正就預設醫療指示草擬立法及條例,容許病人訂立書面指示表達不希望接受某些維生治療。示意圖
政府正就預設醫療指示草擬立法及條例,容許病人訂立書面指示表達不希望接受某些維生治療。示意圖

他又形容,若將「預設醫療指示」文件直接等同「尊重病人自主」做法危險,建議醫護人員與病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時,應多花心機和時間了解病人的想法、性格及價值觀,與病人及其家人對臨終照顧作持續性的討論和溝通,從而作出更符合倫理和人性的決定,而非「簽了白紙黑字的文件就算」。 

不過,鍾一諾亦認同採取這種「敘事倫理」手法與病人溝通設立照顧計畫,醫護與病人雙方都要花費大量時間及工夫,在本港目前醫療資源短缺下很難實踐,因前需正視本港醫療資源短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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