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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科技罪案及詐騙案成為主流罪案,將軍澳警區在過去半個月,進行今年第二次代號「迅威」執法行動,針對區內發生的科技罪案及詐騙案,行動中共拘捕43人,涉「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行,涉及32宗案件,65名受害人,年齡介乎21至65歲,騙款逾2875萬港元。

將軍澳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羅君傑講述案情時表示,就有關科技罪案以及詐騙案成為主流罪案, 警隊除加強防罪工作外,亦於警區成立調查專隊加強打擊該類案件。今次行動在7月16日至7月30日進行,被捕人包括29男14女,年齡介乎19至64歲,當中超過三分之二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其餘不排除是集團成員,或從事其他工種如收騙款的騙徒,至於案件涉及各類型騙案,較多為網上情緣及投資騙案。

將軍澳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羅君傑講述案情。楊偉亨攝
將軍澳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主管羅君傑講述案情。楊偉亨攝

警方留意到今次被捕人有近半數為年齡25歲或以下的年青人,部分被捕人因一時貪心或因有債務問題,在網上見到一些廣告,聲稱收買戶口或有搵快錢工作介紹,提供自己銀行戶口或個人資料便可獲得數百至數千元報酬,但其實當他們提供戶口或資料後,一元的報酬也收不到;而被捕人所提供的戶口卻會被短時間內用作收取騙款及洗黑錢等非法用途。

羅君傑強調,詐騙集團利用同一個戶口或個人資料去收取不同騙案的騙款,今次行動大部份被捕人資料都被利用於不同騙案,而最後被警方多次拘捕。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手提電話、 銀行文件及銀行卡等物品,稍後會再作進一步分析及調查。警方呼籲,正值暑假,年青人「唔好租、 唔好借、 唔好賣」個人資料或者戶口, 因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的干犯清洗黑錢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0,000元及監禁14年。

警方同時呼籲不同持份者,包括銀行、財務機構、社交媒體、學校等,繼續加強審查及預防工作,而作為家長或朋友亦都多提醒身邊人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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