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未成年布氏鯨在西貢附近海域流連兩星期後不幸死亡的事件,政府雖表示鯨魚的明確死因仍待專家進行調查,但鯨魚可能因被船隻螺旋槳打中受傷,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很多市民都對此表示憤怒及傷感。她去信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促加強市民保育意識;政府亦應改進現行保護野生動物政策;為突發情況制定迅速保護機制;修改法例及加重罰則,提升阻嚇力。

葛珮帆指,根據《野生動植物保護條例》,鯨豚等動物均受到保護,因此任何不負責的觀鯨行為都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法者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年以及罰款10萬元元。

她續指,惟當局在鯨魚出沒以來,只有加強巡邏及勸喻,未有對違例船隻及參與者作出執法,以致仍有不少市民包船出海觀鯨,部分觀光船更刻意靠近鯨魚航行,對鯨魚構成干擾。而制定20年至今的《觀豚守則》只適用監管賞豚活動,更僅為自願性質,守則過時及無法律效力,對違例者難起阻嚇作用,亦可見普羅大眾對野生動物的保育意識薄弱。

由於本港水域不時會有瀕危海洋生物出沒,為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及更好地保護瀕危生物,她建議加強對市民的教育和宣傳,令市民明白不要近距離追逐鯨魚、海豚、海龜等海洋動物的行為,避免對它們造成不必要的滋擾。

她續指,政府亦應改進現行保護野生動物政策;為突發情況制定迅速保護機制;修改法例及加重罰則,提升阻嚇力;觀光船隻、遊樂船等在指定海域可以考慮要求船隻加裝螺旋槳保護罩,避免海洋生物遭到船槳誤擊。
期望政府當局能認真研究盡快落實上述建議,以保護本港水域的野生海洋動物和海洋生態。

海洋公園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希望更多人明白觀鯨活動對鯨魚的騷擾和傷害

另外,海洋公園及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亦指,要避免同樣事件發生,必須加強教育,希望更多人明白觀鯨活動對鯨魚的騷擾和傷害,呼籲身邊的人不要去觀鯨。不同團隊和組織於事件發生其間作出各種呼籲,後期出海觀鯨的船隻數目已大大減少。 

海洋公園呼籲公眾避免騷擾鯨豚,明白公眾見到野生鯨豚和動物會感到興奮,想近距離觀看或接觸;但有關行為會對牠們造成壓力,亦容易令到兩方受傷。在發布鯨魚照片的時候,可考慮不公開鯨魚的確實位置;並同時呼籲大海洋公園家不要前往觀鯨。 

海洋公園又建議完善法規,現時的觀豚指引屬建議性質,沒有罰則,亦令市民容易誤踏灰色地帶,建議參考其他地方法規,在鄰近鯨豚的地方規定航速。有關如何平衡保護鯨豚和科研需要,則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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