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博客靖海侯本周連發兩文,批評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拒遵從律政司要求,就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衍生更多危害國安行為,要求法院「自我矯正」,並指律政司一定會上訴。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有困難,因要說服法庭禁制令的法律效果,又指法院不是行政機關分支。《香港國安法》出台3年多,仍在不斷實踐之中,不同人士對《國安法》執行以至法庭角色,看法亦迥然不同。
法官在判詞中,確認《願榮光》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但危害國安罪行可用《國安法》處理,技術上與禁制令有衝突,也要防止一罪兩審,看不到禁制令的作用而駁回申請。靖海侯文章則論證《願榮光》害處,擔心判決釋出錯誤訊息,令人低估傳播歌曲的影響,又指《國安法》比本地其他法例具凌駕性,法庭應當主動配合維護國安工作。
湯家驊就認為,法院不是行政機關的分支或延伸,基於司法獨立和普通法原則,法庭沒有責任主動配合政府行為,這是香港法制最基本常識。他指司法機關確實有維護國家安全義務,但只能透過法律層面維護,而判詞早已點出歌曲對國安的影響;至於判決帶來的政治影響,不應該是法庭要考慮的事。他相信有人不明白或誤解香港制度,但出於尊重言論自由,不會過分演繹其言論目的。
近年由京官講話到官方文件,司法機關被介定為「治港者」一員,也是香港維護國安的責任人,但涉及國安案件,法院是否要照單全收行政機關要求,亦人言人殊。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認為,司法機構對《國安法》理解有偏差偶爾會出現,自己亦不同意高院法官部分觀點,但認為法律上可透過上訴糾正,毋須扯到「主動配合」的範疇。
有法律界中人說,中央已多次強調重視香港的獨特優勢和地位,包括本港的普通法制度、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社會各界應竭力維護香港的法治制度,而《香港國安法》是全新事物,如何避免和應對兩種法制的衝突,考驗各方智慧。
聶風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