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男的士司機趁搔癢女友的6歲女兒,隔衣觸摸女童下體,及在兩年後的重陽節假期重蹈覆轍。他否認兩項非禮罪受審,辯稱曾與事主玩「唧」,但否認摸其私處,及否認在重陽節曾上過涉案單位。法官姚勳智今(4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成,指被告庭上證供與其錄影會面說法矛盾,而被告雖傳召女童生母供稱他案發當日沒有上過單位,但這與閉路電視影像不符,兩人更涉有「夾口供」情況。被告續須還押至8月25日候判,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和女童創傷報告。
男被告N.W.C.D.,被控於2018年夏天的某日,在土瓜灣某單位,猥褻侵犯6歲女童X;及於或約於2020年10月26日,在尖沙咀某單位,猥褻侵犯X。
姚官今裁決時,指事主X性格天真文靜,是位簡單、直接和伶俐的女孩,其庭上證供並不含糊、非常坦率,在辯方盤問下亦沒有動搖。雖然辯方質疑,X受到生父和繼母教唆而誣衊被告,但生父在收到X投訴後,通知校方及由校方報警,如果生父一方想誣衊被告,毋須如此迂迴。
被告作供時,否認自己有觸摸X私處,指自己會和X、X生母及X的弟弟在牀上玩「唧」,並傳召X母作供,X母稱沒有看見被告非禮X,更指被告在2020年10月26日沒有上過涉案單位。
惟法官指出,被告當日沒有上過涉案單位的說法與閉路電視影像不符,而且被告和X母都在庭上稱玩「唧」會觸碰到腰、腳板和大腿等,但被告被捕後的警誡錄影會面中從未提及大腿,被告說法與錄影會面有矛盾,而他和X母更有「夾口供」之嫌;X母在案發時更懷有8個月身孕,理應不會在牀上玩「唧」。
法官又指,雖然X對於6歲時的事件,就確實日期及地點等細節記不起,但考慮到她當時年紀,她無法說出也不足為奇,尤其被告和X母多次搬遷。而且X有清晰說出遭被告非禮及示範被告行為,X已是盡其所能說出所有事實、毫無隱瞞,X並沒說謊或虛構事實。最終裁定被告2項猥褻侵犯罪名成立。
據事主X證供,案發時被告、X與其母親及弟弟同住,X在6歲時曾遭被告搔癢及隔著衣物觸摸她下體,X便大哭;兩年後,X在畫畫及弟弟在玩玩具車時,被告又提出玩「唧」,被告「唧」X時,曾揭開X的裙、隔著內褲摸X下體,X哭泣並出手不斷打被告,弟弟亦協助她打被告。X事後將非禮事件告知生父和繼母,生父通知學校及最終報警。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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