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手袋生產商時任文員,從兩名找換店職員收賄共逾40萬元,以選用該找換店為生產商匯款1.2億元。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8個月,並頒令被告須向生產商歸還涉案賄款。

被告龔凱,案發時任創安企業有限公司文員。

案情透露,被告職責包括為創安將資金透過找換店匯到内地銀行戶口,以維持業務運作。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透過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一間分店為創安處理逾430項匯款,涉及共1.2億元。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匯款均由該分店的店長及另一找換員處理,而2人每次為創安匯款後,都會把一筆現金存入被告個人銀行戶口,每筆金額由200元至逾2萬元,總額逾40萬元。許氏兄弟查核帳目時揭發事件。

本報記者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