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簡化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天(4日)在政府總部,分別與4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代表及4個主要公務員團體代表會面,介紹簡化機制重點內容,並收集意見。
簡化機制將更明確及清晰,讓部門、職系首長、管理人員及全體公務員,清楚了解處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程序,並刪減多次及非必要的提交申述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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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向獨立委員會尋意見
簡化機制規定,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者須在指明的期間內改善工作表現至可接受水平的「觀察期」,只能於特定情況下延長一次,並取消部門/職系首長在「觀察期」完結後把工作表現持續欠佳人員的個案須先在部門內設立「獨立委員會」並尋求其意見,後再提交公務員事務局的要求。
根據方案,政府會刪減多次及非必要的提交申述書程序,精簡流程後,相關人員會在兩個主要步驟被邀請提交申述書:(1)決策局/部門向人員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告知該人員當局有意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向他採取行動時(即在公務員事務局審閱個案和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意見前);以及(2)在徵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意見後,公務員事務局準備把個案提交批核當局作出最後決定前。
局方又指,如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行動下因表現持續欠佳而須召寫「特別評核報告」和「觀察期評核報告」的人員,最近的周年考績報告建議給予該人員發放增薪點,現行機制只要求管方對此建議進行檢視。由於公務員必須在接受評核期間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簡化後的機制因此規定必須暫停/延期向該等人員發放增薪點。
楊何蓓茵:目前機制繁複冗長
楊何蓓茵表示,目前機制的程序過於繁複冗長,當局已檢視有關機制,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提出簡化程序,以改善有關機制的效率和成效,與時並進。她又指,管理人員須及早對公務員團隊中工作表現欠佳者加以督導和輔助;對於表現持續欠佳者須果斷去蕪存菁,不能讓他們影響公務員團隊士氣和拖低政府整體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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