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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沈德詠受賄案,判處沈德詠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人民幣,下同)。法庭指沈德詠長期在法院擔任要職,「執法犯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個人和單位給予的現金、黃金製品、車輛等財物,折合6456萬元。

最高法副院長沈德詠受審。
最高法副院長沈德詠受審。
沈德詠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沈德詠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沈德詠曾帶領法官宣誓。
沈德詠曾帶領法官宣誓。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大樓。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大樓。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法院認為,沈德詠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沈德詠雖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且揭發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鑒於其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擔任要職,執法犯法,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嚴重敗壞司法形象,破壞司法公信力,並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調整,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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