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劏房業主涉嫌違反劏房租務管制規定,未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向租客收水電按金,今天(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兩人被定罪及分別判處罰款2,700元及12,500元。
首宗個案情指,差估署在今年1月,發現首名業主早前在沒有按規定提交租賃通知書收到署方發出的警告信後,涉嫌再次違反該規定,署方調查後向其提出檢控。
至於在第二宗個案中,涉事業主早前因向租客濫收水費而被定罪,差估署今年2月主動巡查該涉事單位,並向該業主收集相關的租賃資料。署方調查後揭發該業主涉嫌違反劏房租務管制中,不准向租客收取款項的規定,於是提出檢控。
自劏房租務管制生效以來,已有6名「劏房」業主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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