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外交部官員4日接獲中方通知,表示在華販毒而被判死刑的南韓公民當天被執行死刑。該官員說,出於人道主義角度,對南韓公民被執行死刑感到遺憾。
政府在該公民被判死刑後,通過多方途徑要求中方從人道主義層面重新考慮量刑或遲緩執行死刑。中方通過外交渠道已向韓方事先通報了死刑執行計劃。
這名南韓公民的死刑由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他因涉嫌出於販賣目的而攜帶5公斤冰毒,於2014年被拘留,2019年一審和2020年11月二審中均被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中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英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50克以上,將被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是中方自2014年以來,時隔9年對南韓毒犯執行死刑。曾有6名南韓籍罪犯在中國被執行死刑,包括2001年的1名毒犯,2004年的1名殺人犯,以及2014年的4名毒犯。外交部官員對此次執行死刑表示,此事與韓中關係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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