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早前懸紅各100萬元,通緝包括袁弓夷(男)、郭榮鏗(男)、許智峯(男)、蒙兆達(男)、劉祖廸(男)及羅冠聰(男)等8名在逃人士後,近日接連帶走多名被通緝者的家人問話。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有線電視節目「家國天下」中表示,現時《香港國安法》中雖無「知情不報」的罪名,但有其他的條例可規範相關罪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香港國安法》目前沒有這項罪名,但其實香港法律有類似的條文,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對一些嚴重的和可以拘捕的罪行。即如果你知情,不過你收取了金錢,刻意收取了金錢後不說,都可能是犯罪。第二是我們有《刑事罪行條例》,稱為『叛逆罪』。『叛逆罪』本身沒有說知情不報,不過在普通法,一個很古老的普通法原則,如說到『叛逆』如此嚴重的罪行,你知情不報的話,可能會違反普通法中的罪行。」他提醒市民若遇到執法人員調查,必須如實交代。
國安處人員日前接連帶走通緝犯郭榮鏗、蒙兆達及袁弓夷等的家人調查及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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