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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下「418」連續性合約規定由1990年6月沿用至今,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及每周工作滿18小時,始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惟有不少僱主走法律罅逃避「418」的工時要求。獲悉,勞工處初步完成檢討,拋出4個工時建議,全部改以4星期作為計算基礎,分別要求僱員做滿72、68、64、60小時,即可享法定僱傭福利,除了72小時工時建議等同現時的「418」安排外,其餘3個工時建議均削減了工人的工作時數。有資方代表憂慮令經營成本上升,或會影響僱主招聘意欲。

最多7萬多名打工受惠

今次是勞工處因應去年《施政報告》的提出,檢討「418」安排。勞工處估算4個工時建議依次分別約有9000人、約1萬人、4萬多人及7萬多人受惠。

勞工處表示,勞工顧問委員會已展開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規定的討論,有關工作仍在進行,視乎進展,政府會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情况及諮詢意見。

勞工處建議修訂418的工時要求。資料圖片
勞工處建議修訂418的工時要求。資料圖片
若改以4周工作60小時計算,料有逾7萬打工仔因此符合長工要求,可享法定僱傭福利。資料圖片  ​
若改以4周工作60小時計算,料有逾7萬打工仔因此符合長工要求,可享法定僱傭福利。資料圖片 ​
若改以4周工作60小時計算,料有逾7萬打工仔因此符合長工要求,可享法定僱傭福利。資料圖片  ​
若改以4周工作60小時計算,料有逾7萬打工仔因此符合長工要求,可享法定僱傭福利。資料圖片 ​
勞工處拋出4個工時建議諮詢勞資雙方。資料圖片
勞工處拋出4個工時建議諮詢勞資雙方。資料圖片
有飲食業界擔心減少工時,人手成本將大增。資料圖片  ​
有飲食業界擔心減少工時,人手成本將大增。資料圖片 ​

根據統計處前年發布的數據,在非政府機構工作的僱員中,有20.3萬人屬於非「418」的僱員,佔整體僱員6.9%。當中15至19歲的青年佔最多,有6成4,其次是年滿60歲的長者,有1成2。如果按行業分析,這類僱員較多來自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務。

勞方: 修訂可減低僱主「走法律罅」誘因

勞聯主席林振昇指,過去有僱主會要求「打長工」的僱員,每4個星期減少工時,以逃避支付福利的責任,認為修訂可以減低僱主「走法律罅」的誘因。他又認為,如果將門檻,訂為4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就與現行安排分別不大,希望可以降低門檻至60小時,涵蓋更多兼職工人。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認為,可將門檻訂為4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如果降低門檻,將會加重經營成本。他又指,目前正值復常初期,加上通關後不少人外出旅遊和北上消費,食肆也難以加價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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