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昨日公布,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針對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判決提出上訴,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8日)在商台節目指,原審法官已闡明拒批禁制令的兩大重點原因,上訴方需要證實前者犯下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錯誤,才有勝算,承認難度不低。他又嚴詞批評有個別立法會議員聯合發聲明要求政府上訴,更揚言要因此案「檢討司法制度」,實質上是向法庭施加壓力,認為要維護國家安全、談司法案件「是要以理服眾,不是靠大聲」。
批有人「贏官司就OK 輸就話要改革」
湯家驊指,律政司昨日的新聞稿中,沒有提出上訴的具體理據,所以現階段難以評論上訴具體爭拗點會在哪,但原則上《香港國安法》的防御性質不低於懲罰作用,因此政府如認為有把握,也應該盡其所能上訴。不過他指,由於原審裁決屬「酌情權決定」,上訴方需要向上訴庭證明原審犯下事實上或法律上的錯誤,才可推翻這個裁決,所以難度不低。在個別極端例子中,即使上訴庭同意推翻原審對於酌情權的理解,結果也可能無變,即「上訴得直,但結果一樣」。
他又提到,有意見認為案件可直接交上終審法院,但一般而言除非能證明案件有廣泛影響,否則不可能直上終院,因為終審法院的職能是監督下級法官,不是行使初審權力。湯家驊指,原審拒批禁制令的理據主要有兩點,一是雖同意歌曲影響國安,但在此處頒下禁制令沒有特別作用;二是日後如有人犯下禁制令,恐怕在訴訟程序方面會有重疊矛盾。律政司需要要以上至少其中一項中,說服上訴庭,原審法官犯下法律上或是事實上的錯誤。
近日多名立法會議員口徑一致發表聲明,要求律政司就此案上訴,並有人進一步批評原審法官的判決,暗示其不能承擔維護國安的職責,揚言要「檢討司法」。湯家驊表明絕不會參加這類行動,作為律師希望大家克制。他指《基本法》下香港司法獨立,呼籲議員要對司法制度有信心,在司法程序期間盡量少提強烈的意見,「我們是要以理服眾,不是靠大聲、靠多人」。
湯家驊認為,這種對法院施加壓力的手法非常不可取。他原則上同意司法制度有與時並進、定時改革的需要,世上沒有完美的制度,理性討論沒有問題,但認為有個別人士「贏官司就覺得OK,輸就話要改革?香港是法治社會。」他認為最近社會出現一些傾向,無論法官如何判案都好,一涉及政治問題,看到結果不利自己的一方,就會對法官施加「誅心論」,質疑其「偏坦」,呼籲「炒佢魷魚」,叫嚷「司法改革」,這種態度對維護法治精神完全沒有幫助。
湯家驊指如要討論案情,應將重點放在原審的法律觀點上,即「禁制令是否一個合適方法」,大家理性討論,「好過動軏說什麼法官『黃嘅』、『不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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