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室內設計及裝修工程公司前行政及會計女經理,涉利用處理公司支票的職權,把公司30張支票存入其銀行戶口,欺詐及盜竊公司合共逾350萬元。她早前承認8項欺詐罪及10項盜竊罪,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今判刑時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認為量刑起點應為監禁64個月,考慮被告在訂下審期後才認罪,給予4分之1減刑,最終判囚4年。

45歲女被告麥敏儀,案發時為囍設計有限公司(囍設計)前行政及會計經理。案情指她負責囍設計日常會計工作,會準備支票交由其僱主簽署,再安排付款予公司的供應商及承辦商。而她於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間,先後8次向其僱主訛稱她準備的20張支票,會支付予囍設計的一間傢俬供應商及兩間裝修工程承辦商,但廉署調查發現,她把共約180萬元的20張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或用以支付她兩間公司的裝修費,以及購置傢俬的費用,另外亦把囍設計發出的10張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偷竊公司共逾170萬元。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已婚且育有兩子,丈夫任職運輸散工,月入約7000港元,女被告過往工作勤奮,現時深感後悔,明白將面對長期監禁的懲罰,但她無力賠償公司損失,亦希望法官考慮到其兒子會因其監禁而失去母親照顧,冀從輕發落。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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