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子於去年10月到在蘭桂坊飲醉酒後,遭30歲男清潔工非禮胸部、強吻和用她的手自瀆等,他更用手機拍攝女子內褲和私處。涉案清潔工早前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屈麗雯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指案情令人厭惡,而且被告悔意流於表面,曾向感化官稱「蘭桂坊啲女仔較開放」,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監10個月。
30歲被告林鈞豪、報稱清潔工人,承認於2022年10月30日,在中環雲咸街LKF Tower 10樓後樓梯猥亵侵犯女子X;及於同日同地兩度拍攝X的私密部位,而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同意。
屈官判刑時,提到被告過去有3次案底,其中一次與本案類同。本案情節令人厭惡,被告當時趁女事主醉酒,向女事主自瀆,又用事主的手摸自己下體並拍下照片,被告更親吻和非禮事主胸部,並拍攝事主的內褲和私處。
屈官又指,被告的悔意非常表面,背景更透露,他和感化官會面時曾開脫稱「蘭桂坊女仔較開放」,及指最初以為女事主同意,後來才改口,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去阻止被告重覆犯案,故判監10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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