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公布將簡化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飭令表現欠佳公務員提早退休機制(第12條行動)。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下午在電台節目中再次解說機制。 

管方啟動機制前 會先給予時間改進

楊何蓓茵首先提到,對於極少部分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政府只有目前建議簡化的機制處理,並沒有所謂「快速炒魷」機制。她強調管方在採取「第12條行動」前,一定給予足夠時間予有關人員作出改進。有關人員的上司會透過輔導及勸喻,提供培訓,並在情況許可下作出調職安排,加上給予他們最後觀察期作出改善。只有有關員工完成上述步驟後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即絕大部分工作範疇都不達標的情況下,管方才會採取「第12條行動」。 

對於外界關注簡化機制後,建議取消在部門內設立「獨立委員會」的做法,楊何蓓茵指確有規模較小的部門於組成「獨立委員會」有一定困難,但這並非取消設立「獨立委員會」的主因。她表示在現有機制下,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個案一直有充分機會表達意見及作出申述,包括於上司作出表現評核後,就此表達意見並要求記錄在案。實際上,有關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個案,必定有充足的資料支持,並經過多位上司的多次評核,因此當局認為沒有必要另設「獨立委員會」。 

不存在「部門決定晒」情況 

她續指,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的個案並非由所屬部門作出最後決定,而是交由中立的公務員事務局審閱,以及獨立於行政機關、由各界人士組成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給予意見。如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亦同意該個案應以「第12條行動」處理,局方會再邀請相關人員提交申述書,才把個案提交批核當局作出最後決定。因此,這過程中不存在「部門決定晒」的情況,亦無必要在此基礎上再設立「獨立委員會」。 

楊何蓓茵重申,只有極少部分員工的工作表現持續欠佳,當局今次提出簡化機制,是在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恰當的程序和保障有關人員的合理權利下,精簡了程序,使機制具成效和效率。她強調當局目標只有一個,就是希望公務員團隊團結一致,提供專業高效服務,從而提升治理效能,為市民多做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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