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的招聘工作將於本月下旬展開,律政司今天(10日)提醒有意投考者,他們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一定的成績,以符合申請資格。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所有投考政府律師職位者,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以上,以及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發言人補充,投考者無論是否曾於過往公務員招聘中,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或個別局或部門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均須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及格成績。申請人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將於10月7日或如有需要於10月內的其他日期在本港舉行。有意投考者如仍未獲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學歷及/或未有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需於本月4至17日期間,報考相關考試及/或測試。

發言人又補充,在特殊情況下,視乎律政司的運作需要,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然而獲聘人數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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