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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於在任期間曾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購買7項物品的費用,當中包括MacBook、iPhone及華為手機連保養等。惟陳前年離職後,疑未有將該7項物品歸還區議會秘書處或申請購回物品。民政署遂經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陳討索約1.5萬元。案件今(11日)簡短提訊,惟陳缺席聆訊,排期至11月16日證案。

民政署經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資料圖片
民政署經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資料圖片

申索人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陳梓維。

申索書指,被告於2020年2月至8月期間曾簽署「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申領表」,向署方申領購買合共7項資本物品的費用,署長向被告發放合共26,676元。該7項物品包括ASUS手提電腦、MacBook及AppleCare、華為手機及兩年保養、iPhone及AppleCare。

被告於翌年7月12日離職,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114項,被告須在離任區議員後的一個月內將該7項物品交回油尖旺區議會秘書處,或按指引第115項向秘書處申請以釐定的價格購回該7項物品。

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居中)於在任期間曾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購買7項物品的費用。資料圖片
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居中)於在任期間曾向民政事務總署申領購買7項物品的費用。資料圖片

惟自被告離職至今,油尖旺區議會秘書處仍未收到被告人應歸還的該7項物品,亦未收到被告人購回該7項物品的申請。故申索人向被告追討該7項物品按指引釐定的價格、即經扣減折舊價後的回購價,共15,707.52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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