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多人到尖沙嘴一帶示威,23歲女學生在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監9個月2星期。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涉案非法集結有極大風險,示威者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對社會進一步傷害,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寧不容破壞,判刑須起阻嚇及判監無可避免。
23歲被告曾曉琳、報稱學生,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嚴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非法集結非精密部署,但示威者明顯有備而來,否則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集結過百人及均攜有雨傘等常見裝備,示威者當時更喊「一二、一二」互相協調、逼近警方防線,故不可能是突然發生或變壞的情況;惟接納被告在案中並非策劃者。
嚴官續指,警方自11月17日圍封理大後,有人在網上呼籲協助被困理大內的人士,警方則佈防阻止示威者湧入理大,案發時示威者明顯企圖突擊理大,任何與此目的有關的非法集結均有極高風險。示威者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對社會進一步傷害,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寧不容破壞。
嚴官考慮到案發地點非主要幹道,雖然非法集結因警方驅散而結束,示威者並未抵抗,故以監禁15個月為起點;被告在審前認罪,她案發時僅19歲,因案患上焦慮症後仍積極工作和學習,故酌情減刑,最終判監9個月2星期。
女被告早前承認法集結罪,其承認案情指2019年11月28早上8時許,約100名示威者在尖沙嘴科學館一帶聚集,由科學館廣場向科學館道推進,以傘陣與警方防線對峙,有人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的示威者,傘陣示威者邊喊「一、二、一、二」向防線推進,警方發出警告後驅散並拘捕135名示威者。曾曉琳在華懋廣場外被捕,身上被搜出雨傘、護目鏡、雨衣等物品。
另外,同案19名被告為吳肇韜、何兆川、陳思晨、高敬希、陳綺敏、王穎彤、許巧靜、洪妙賢、陳東城、鄧耀雄、鄭肇其、施雄國、鄭瑞琪、陳正雯、蔡蒨盈、程曉君、鍾靜純、江麗華及劉頌祈,均不認罪,仍在審訊當中。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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