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三年前接獲恐嚇電話,來電者揚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男子事後分別在兩個Facebook專頁的帖文留言指:「炸死全家先有證據」。由於法庭已頒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媒介散播煽動暴力的言論,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指被告兩度為了發泄而故意留言以便公眾查閱,所煽動的行爲極其嚴重,明顯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但因他2年前已離港,法庭已頒發拘捕令,今在他缺席聆訊下,判囚4個月,下令他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法庭在2019年10月31起日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在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香港境內任何人的非法人身傷害或非法損害財產,以及協助、唆使、煽動或授權他人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案情指,2020年12月3日總裁判官辦公室接獲來電,恐嚇會用炸彈殺害總裁判官蘇惠德、其妻子及兒子,事件受傳媒廣泛報道,並在社交平台引起熱議。被告張志豪在2020年12月5日先後在兩個Facebook專頁留言稱:「講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以及「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兩則帖文共843人回應、226人留言。

被告於2021年3月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他曾主動發布涉案兩則留言,但辯稱是出於憤怒及一時衝動,實際上沒有任何意圖去炸死總裁判官蘇惠德及其家人。被告在警方保釋下棄保潛逃,2021年9月28日經香港國際機場離港,截至去年5月亦沒有返港記錄,而且其手機號碼從2021年10月20日已終止服務,其Facebook賬號則從2022年1月26日起無法登錄。

法官高浩文指被告故意在傳媒廣泛報道總裁判官收到炸彈恐嚇來電後,在兩個擁有逾千成員的Facebook專頁上留言,煽動甚至驅使他人採取行動,炸死總裁判官全家,不僅針對一位高級司法人員及其妻兒,更是嚴重侮辱和挑戰司法行政,大多數頭腦清醒的人都會認為其煽動完全令人厭惡和無法接受。被告一直沒有刪除涉案留言,但涉案留言在他離港後無法再瀏覽。他一直拒絕參與本案訴訟,沒有出庭應訊,蓄意不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又沒有為其行為道歉,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甚至棄保潛逃以逃避責任,判囚4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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