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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名人鐘錶珠寶」2018年7月1日發生千萬劫案,匪徒劫去33隻腕錶和6條錶帶,總值逾2310萬;另有8隻腕錶和4條錶帶在事件中被損壞。5名涉案男被告早前分別承認搶劫、縱火及處理贓物等4罪,法官邱智立今(15日)在高等法院聽取辯方求情後,押後至星期五(18日)判刑,其中4人還押候判,餘下1人續准保釋。

被告為32歲司機陳景隆、22歲跟車工人劉澤城、44歲建築工人蔡志樺、46歲散工廖紀永及41歲裝修工人孫嘉賢。陳、劉、蔡和廖承認一項搶劫罪,陳另承認一項縱火罪,4人均還押;孫則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今續准保釋。

警方其後尋獲一輛已被縱火的車輛。資料圖片
警方其後尋獲一輛已被縱火的車輛。資料圖片
尖沙咀「名人鐘錶珠寶」2018年發生千萬劫案。資料圖片
尖沙咀「名人鐘錶珠寶」2018年發生千萬劫案。資料圖片

案情指,2018年7月1日早上,陳駕車到尖沙咀樂道,戴口罩的劉和2人下車及衝入「名人鐘錶珠寶」,有人用錘打破玻璃櫃,抓起一堆手錶和錶帶放入背囊內,劉舉起30厘米長的伸縮棍指向店員及喝叫,指他們只要錢財、店員們不要動,亦有用刀指嚇店員和拍店員頭部等。有途人經過目睹劫案後報警。3名劫匪其後跑回樂道及上車,陳立即駕車離去。案發時,蔡和廖則在樂道、海防道和廣東道徘徊和望風。

及至中午近12時,陳駕車到新田担竿洲路,及後對車輛縱火。有司機駛經附近時,看見陳的腿部疑似燒傷及涉案車輛在燃燒,陳其後上了一輛的士。該名司機報警,消防到場撲救,車內發現1個面罩和1個打火機。面罩驗出陳的DNA,而涉案車輛則是一輛被盜車輛。

2018年7月初,警方先後拘捕陳和劉。警誡下,劉承認自己和陳參與搶劫,劉在錄影會面中稱陳接送他和兩名南亞裔男子去搶劫,陳於車上指示3人戴帽、面罩、手套和穿上長袖衫、並在車上取得牛肉刀、伸縮棍、錘和胡椒噴霧等物,到達海防道後,陳又指示他們去搶劫涉案鐘錶店;搶劫後,2名南亞裔男子在元朗下車離開,陳則和劉前往劏車場,他們與3名男子會合,其中1人取走涉案腕錶等物,並指示陳燒車,各人其後離開,劉事後收到2萬元報酬。

同年7月中,蔡和廖在深圳被截獲,警方在蔡的家中檢獲174萬現金港幣及起回12隻涉案腕錶。孫其後亦在深圳被捕,警方在孫家中檢獲6萬元人民幣。3人其後返回香港及被香港警方拘捕,在警誡下,蔡承認該174萬港元是販賣8隻涉案腕錶所得,而他曾兩度指示孫攜帶4隻手錶到深圳,另有20隻涉案手錶則交給了其他人。孫則承認他在7月3日和4日先後替蔡帶了4隻腕錶到深圳,蔡承認給予共4萬元報酬,但孫在7月4日沒有應蔡的指示接到,而是將4隻腕錶賣給自己的債主,並獲得20萬港元。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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