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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美容中心女負責人聲稱曾以自然療法自行治癒末期淋巴癌及鼻咽癌,涉在未經註冊下向3名癌症患者提供磁療、光療、心理治療、飲食建議等醫學治療,共收取約300萬元治療費用,並建議患者停用藥物治療。但患者完成數十次治療後病情沒有好轉甚至惡化,其中兩人離世。女負責人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女被告曾向患者稱她是美國自然療法醫生,但其學歷不受香港認可。

女被告趙淑儀。資料圖片
女被告趙淑儀。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陳詞指,第一位事主陶寶富是退休人士,2012年確診胰臟癌末期。他經介紹到被告公司進行EAV(電子針灸測試)檢查,被告自稱為「Dr Chiu」並為陶抽血,將血放到顯微鏡下,再讓事主手拿磁鐵。被告稱陶寶富拿著磁鐵2小時後,「血液細胞比以前好」。被告在2014年為陶進行心理治療、磁療、光療排毒、吸氧和飲食療法,陶共支付約69萬元治療費用。陶完成了60次磁療、10次心理治療、4次EAV測試,其後被告建議陶不要諮詢私人醫生,聲稱只需飲食治療便可治癒癌症。但陶的病情沒有好轉,手腳出現水腫,被告則斥陶沒有按照餐單飲食,指責陶自暴自棄,建議坐輪椅的陶多走路。陶2015年4月14日病情惡化入院,並在2015年4月16日去世。

第二位事主徐劍雄患有肝癌,其妻子在社交場合認識被告。2015年9月15日約事主到能量公司進行EAV檢查,並向事主解釋EAV測試,期間運用西醫診斷術語。被告告訴她曾患有淋巴癌及鼻咽癌,並自行通過自然療法治癒癌症。被告曾稱自己是美國自然療法醫生,但不獲香港承認。被告收取學共約110萬元治療費用,期間進行了80次磁鐵治療、14次心理治療、4次EAV治療等,建議徐不要服用癌症治療藥物,應使用氧氣濃縮器及補充劑等。徐則於2016年2月14日病情惡化並去世。

第三位事主退休人士鍾少琼早於1996年確診血癌,她於2013年11月參加被告的美容健康講座,其後進行腦經絡穴位測試。被告告知鍾濕疹是因服用治療癌症藥物所致,邀請鍾接受自然療法。被告聲稱她在近5年前患有淋巴癌,接受自然療法數個月後便治癒癌症。鍾自2014年4月30日起接受包括心理治療、飲食療法、磁療、「多維大腦、能量、小腹、荷爾蒙回春療法」等不同療程,期間鍾進行了150次磁療、27次心理治療、15次EAV測試,還購買補充劑及飲水機等,涉款逾118萬元。被告2014年6月建議鍾停服甲狀腺藥物,後來要求進一步停服白血病藥物,鍾遵從被告指示後,在2016年1月18日病情開始惡化,需恢復服用白血藥物。

警方在2016年2月26日以「非法行醫罪」拘捕女被告趙淑儀,其後在娉婷公司及被告住所,檢取了銀行賬單、設備、磁鐵及顯微鏡。控方專家證人龔建恒醫生認為被告表明她是一名有能力治療癌症的人,電子針灸測試檢測報告中包含西醫醫學診斷術語,被告根據報告發表評論及解釋診斷結果,向患者開出書面處方,建議患者終止藥物治療,根據患者病史進行醫療資訊,以圖表跟進病情進展,眾多行為均可被視為西醫看病診斷治療。 

63歲女被告趙淑儀被控於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間,在香港銅鑼灣邊寧頓街廣旅集團大廈17樓「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有關的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她另被控於同地在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間,未經註冊而在徐劍雄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並在2013年11月19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間,未經註冊而在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案件明續,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控辯雙方需時準備承認事實,並會爭議醫療設備專家的身份。

法庭記者:劉曉曦 呂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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