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於去年10月破壞一家公司的閉路電視鏡頭。被告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指本案與金錢糾紛有關,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受精神病困擾,乃判被告罰款5,000元及須賠償事主1,300元。

案情指,被告原先以妻子名下經營洗車店鋪,之後賣予現時店主。雙方因買賣細節引起爭拗,並移除店舖原有閉路電視換上新鏡頭。

根據閉路電視最後顯示的畫面,被告出現在鏡頭面前,然後有一隻手干擾鏡頭,畫面幾秒後轉黑。洗車公司的員工後來發現閉路電視鏡頭毀壞,並報警處理。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曾稱鏡頭拍攝到他是為了拜祭狗。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醫院照顧,故希望法官能夠罰款處理。

被告黃志恆(46歲)被控於20221030日,在上水新成路4A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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