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1日元朗白衣人襲擊案,六旬裝修工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被判囚4年3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罰,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他在庭上指出原審裁決不客觀且處理不公正,又稱:「我想真實咁講番當日嘅事出嚟!因為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上訴庭法官彭寶琴隨即阻止其發言,重申上訴庭並非讓他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彭官經考慮後認為原審法官的推論合情合理,裁決無可詬病,拒批其上訴許可申請。
65歲上訴人程偉明今無律師代表,自行在犯人欄內陳詞。他指出警方安排認人手續不公允、警方沒有呈交手機及電腦作進一步調查、搜屋時找不到疑犯案發時衣物等,認為原審法官根據證人、證物、環境證供,作出不客觀的裁決。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提醒程在原審時沒有出庭自辯作供,不會以重審方式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程偉明向彭官說:「我想真實咁講番當日嘅事出嚟」,「我今次唔講就無機會講」,彭官指上訴庭並非讓他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並提出其代表律師曾在原審時爭議程於閉路電視片段中的身份,但程則稱毋須爭辯身份,「(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嗰個係我嚟嘅」,彭官則認為其說法與上訴理由不脗合,提醒程不應在庭上表述就案件的個人看法。程便補充:「因為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彭官暫停其發言並指:「我一定係停止你啦,𠵱度並非審訊,唔係畀你表達個人觀感。」
彭官在判詞中指出,控方沒有必要指出涉案「共犯」的確實身份,亦沒有依賴警方的認人手續作為辨認證據,沒有對程造成不公。彭官認為原審法官已深入分析本案證據,裁決無可詬病,處理公允持平,推論合情合理,判刑亦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遂拒絕批出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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