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父親涉在兩年間對15歲女兒上下其手,包括觸摸乳房及指插下體等,他早前承認三項猥褻侵犯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今判刑時指,被告發現妻子出軌後產生報復心,違反誠信,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破壞女兒的舒適圈,但期間沒有威嚇或襲擊女兒,考慮所有因素及被告認罪後,判囚28個月。

王官判刑時引述背景及心理報告內容指,被告曾修讀工程、物業管理、商業管理等不同課程,在內地獲得碩士學位。他經常在內地工廠工作,是家庭經濟支柱。由於他經常離港工作無法與妻子常見面,其兩段婚姻的妻子均有婚外情,他在2015年發現第二任妻子出軌,令他產生報復心。其妻子酗酒及患抑鬱症,妻子要脅被告離婚,又停止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兩夫妻不時爭執,被告因婚姻事宜及生活壓力而累積壓力,無法保持穩定性生活,認為自己是受害人。

女兒X的受害人報告指,X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間中頭痛、噁心及有自殺念頭,自信低落,不敢相信他人特別是男性,學業成績亦表現下降。被告2019年的情緒則因其姐姐自殺死亡而受到重大影響。他沒有觀看兒童色情影片的習慣。但王官指成年人性侵小朋友必須作出阻嚇性刑罰,本案受害人案發時只有15歲,與被告年齡差距甚大,被告違反誠信,乘虛而入佔女兒便宜,雖然每次犯案時間不長,亦沒有威嚇或襲擊女兒,但其行為破壞女兒的舒適圈,危害女兒的精神及心理健康,經考慮後決定判囚28個月。

男被告L.W.K. 承認於202011月或12月某日、202159日,以及20219月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約15歲女童X。案情指,被告曾走到X床上共眠,觸摸X的大腿,伸手入X胸罩及摸胸。被告亦趁X洗澡時,全裸走入浴室,用勃起的陰莖撞向X的臀部約10次,又觸摸X腰部及胸部。被告有一次趁X洗澡後進入浴室,指插X下體。X的母親、即被告妻子知悉被告曾非禮X後質問被告,及後報警處理。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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