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星謝忻日前到香港旅遊,稱在尖沙咀海港城一間
而她身上當時只有港幣現金,需向路人求助,事件引起社會熱烈討論。金管局指是否接受現金支付某項交易屬商業決定,交易雙方可決定合適的支付媒介。大律師陸偉雄指,雖然港幣是法定貨幣,但商戶拒收現金並不犯法。消委會表示,選擇付款方式乃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與合理期望,雖然電子支付日漸普及,建議商戶接受包括現金在內的不同支付方式,以助交易順利進行。
《星島》記者昨日到涉事餐廳了解,現場可見張貼多張英文告示,列明店舖只接受電子支付;惟未能確定事發當日有否張貼相關告示提醒顧客。涉事餐廳解釋,因為新冠疫情,自去年11月起已拒絕現金支付。
不應盲目追求無現金化
根據《法定貨幣紙幣發行條例》及《硬幣條例》規定,所發行的紙幣和硬幣均為香港法定貨幣,是一種有效和合法的支付媒介。金管局表示,在商業交易中,交易雙方可因應實際情況及需要,決定有關的交易條款,包括合適的支付媒介。對商品和服務供應商而言,是否接受現金以支付某項交易屬商業決定。
金管局曾表示,儲值支付工具未來會進一步普及化,成為現金以外其中一種主要的零售交易支付工具,然而推動電子支付生態的發展,不應只是「盲目追求無現金化」,必須充分考慮各項因素。如使用者的需要、選擇、社會文化背景和使用習慣等。
消費者委員會回覆《星島》指,如果商戶希望全面推行電子支付,因該營商模式會影響消費者,商戶應採取合理措施,向消費者事先述明,例如在餐牌、餐廳出入口及當眼位置清晰標示,或在消費者進店或下單時由店員向消費者解釋,以便消費者於光顧前作出知情決定;此外商戶亦應制定應急措施,在電子支付系統發生故障的情況下,確保有後備方案完成交易。
最重要將訊息傳達給顧客
陸偉雄指出,若該餐廳一向接受現金在內的支付方式,便需要接受法定貨幣;若餐廳列明不接受現金付款,則不受此規定限制。他指,商戶有權制定營運模式,最重要是要傳達給顧客,顧客同意便達成協商,「商戶制定咗,又唔傳達,又冇協商」便不理想,但仍不屬違法。他指,如顧客用膳後才被告知不收現金,不屬於「雙方協商」,他認為商舖應張貼告示,在當眼地方列明不收現金,或在下單前提醒顧客。
涉事餐廳提及,若顧客未能使用電子支付,店員可協助用信用卡先為顧客付款。陸偉雄則指,若店員經常使用自己的信用卡代勞,此做法不合適,經常代人使用信用卡或會違反信用卡公司當初的發卡條件,然後取消該信用卡;但若有關行為不是「長期、持續性」,只是偶然免費協助他人付款,相信信用卡公司不會馬上取消信用卡的使用權。他又指,如果有關公司明示或暗示員工要用自己的信用卡協助顧客,雖然不違法,但他認為此營商手法有問題。
業界籲靈活處理免礙旅遊業形象
謝忻被店舖拒收港幣現金的事件引起社會熱烈討論。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昨日在電台節目引述政府官員指,本港並無規定必須收取港幣,但買賣雙方同意便可行;若顧客不同意「咁你咪唔好幫襯佢。」他相信,涉事餐廳已在門外張貼告示,提醒食客不收現金。他又指,電子支付為大勢所趨,過渡期間業界應以「服務為尊」,盡量協助旅客,以免影響香港旅遊業的形象。
邵家輝指,經過政府的電子消費券計劃後,加上相關平台推出優惠,提供電子支付的商戶已增加,但仍有部分小商戶因手續費拒絕使用,成為推廣電子支付的障礙。但他相信隨着時代發展,終有一日現金將被淘汰。邵家輝說,現在香港正全面復常,旅客是經濟的重要環節,他認為各界需努力維護聲譽。
過渡期宜盡量協助旅客
優質旅遊服務協會主席黃傑龍指,目前一些傳統商戶、大型酒樓或宴會廳仍不收信用卡、支票等,但越來越多商戶已想清楚,會轉收電子支付,因為大額現金需要聘請押運員護送,小額現金亦需員工親身到銀行存款,惟銀行的分行不斷減少,排隊時間會越來越長,變相成本增加,「現金並非冇成本,成本可能仲高。」
建議商戶代拍卡電子支付
黃傑龍指,餐廳希望減少行政困難,他建議商戶可先預備八達通,當顧客沒有電子支付,仍可收現金然後代使用八達通的方式解決。
星島日報記者 何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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