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永明金融前保險女代理2016至2018年間,在5份保險申請表上虛報申請人職業、月薪或相關的經辦代理,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及獎金共約75萬元被控。被告早前被裁定4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1項欺詐罪成,裁判官林子康今(22日)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涉案保費有可能出自被告,涉案公司沒有直接損失,判處被告監禁30星期。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准。

林官判刑指被告周子羡處理每一張涉案保單均違反內部指引,沒有盡其本份向受保人解釋受保計劃及保費,購買保單並非對方心儀保單,嚴重違規及違反誠信,而涉案時間長近2年,犯案並非出於一時衝動,失實資料大多為保單重要資訊,足以影響投保過程。林官指5項控罪並非不嚴重,然而沒有證據顯示保費出自何人,以最有利被告的情況考慮,79萬元保費或由被告支付,比被告連同上線涉案所得佣金連獎金約74萬元為多,故永明金融金錢上沒有直接損失。林官再指被告案發後被解僱,難以重犯,每罪各以12星期為量刑起點,嚴重違反誠信加刑4星期,被捕至受審歷時逾2年,辯方亦同意大部份案情,減刑4星期,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共囚30星期。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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