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肖毅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今日在浙江宣判。肖毅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去年的官方反腐專題片曾披露,肖毅主政江西撫州期間,曾將挖礦企業包裝成高新科技公司,違規推動政府機關為其提供融資支持達24億多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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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肖毅先後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江西省撫州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1.25億餘元,其中5782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案情指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擔任撫州市委書記期間,違背新發展理念,違反國家規定,為從事虛擬貨幣計算生產業務的企業在財政補貼、資金支持、電力保障等方面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

法院認為,肖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肖毅部分受賄未真正獲得,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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