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社區主任於2021年先後以虛假身分相約兩名26歲女網友到酒店,並一人分飾兩角,威脅對方與自己性交,否則公開兩女的個人資料。經審訊後,法官姚勳智今(23日)於區域法院裁定社區主任2項威脅他人非法性交、及1項企圖威脅他人非法性交罪名成立;猥褻侵犯罪脫。案件押後9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被告黃煒龍,被控於2021921日,在旺角智選假日酒店一個房間內,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X與他作非法性交;及於同年117日,在尖沙咀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一個房間內,在兩個不同情況下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Y與他作非法性交;以及猥褻侵犯女子Y

姚官今天裁決時,指XY的證供誠實可靠,提到XY在酒店收到網友「William Wong」和「黃子豪」的訊息,被威脅與被告性交,考慮整個案件及綜合分析,可以推論出被告根本就是William和黃子豪,細節包括被告和XY在酒店房間內的對話被知悉、被告加插William認識警方高層及黃子豪有黑社會背景、被告在房間內表現得輕鬆等。惟Y沒有提起兩次性交以外,被告非禮她的情況,故早前裁定猥褻侵犯罪表證不成立。

另外,警方上門拘捕被告時檢獲3部手機,當中有Y發給William的相片、YWilliamTelegram的對話等。雖然辯方挑戰手機的可呈堂性,指被告在警員威逼下交出手機密碼及警方當時沒有持搜查令。惟姚官認為警員的證據清晰、在盤問下不見動搖,反而被告的證供並不可信,3部手機當中有1部並沒設有密碼,被告卻稱他被威脅交出3部手機密碼、否則不能保釋;而且為免出現更多受害者和被告刪除手機資料,警方須盡快入屋拘捕被告,故沒有時間申請搜查令亦屬合理。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Y透過「Heymandi」認識「William Wong」,同年116日晚,她答應William到酒店慶祝生日,但當晚被告出現,William傳訊息要求兩人性交,否則會公開Y個人資料、及被告與前女友的性愛片,Y感到害怕欲報警,但被告稱William認識警方高層,報警沒有用,兩人因而性交;早上William再要求兩人性交,Y稱期間被告捏她胸部及稱讚其身材好,表現得「口裏說不,但身體很誠實」。

被告另於同年922日,以另一男子「黃子豪」身分相約女子X在酒店慶祝生日,被告再次出現,X其後收到黃子豪的訊息,要求X和被告發生性關係,被告又稱黃子豪有黑社會背景及報警無用等;X仍拒絕性交,她離開時向被告透露搭巴士離開,X隨後便收到黃子豪訊息,指知悉她搭巴士離開。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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