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涉兩度遭年屆60歲繼祖父強姦和三度非禮,包括強吻、摸下體和指插肛門等,繼祖父否認兩項強姦罪及三項非禮罪受審,女事主作供時曾形容繼祖父「當我雞咁樣」,認為他將她當成「做愛的性伴侶」。案件完成七日審訊後,陪審團今退庭商議近三小時,大比數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暫委法官胡雅文把案件押後至914日進行求情及判刑,期間將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報告,被告需還柙候判。

現年69歲男被告S.H.S.,被控於201251日至2016831日期間,兩度在香港九龍觀塘某單位強姦女童X;及另在3個不同情況下,在該單位內猥亵侵犯XX在案發時年齡介乎610歲。

現年17歲的女事主X出庭作供,以及在2021年錄影會面影像中提到,她和母親、繼父、被告及妹妹同住,被告數次趁她父母外出時侵犯她,首次事件則是在教她游泳時摸她下體。X憶起被告曾要求她脫褲躺在床上繼而強姦,X形容陰道猶如撕裂般疼痛,難以用文字形容,「痛到喊出黎」,她年幼及反抗無效,繼祖父則稱「忍一忍啦」。

X指繼祖父曾在她洗澡期間闖入浴室及自瀆,另曾23次以陽具插其陰道,對她強吻、上下其手,指插肛門。X說:「(繼祖父)好似當我係雞咁樣,好似當我係同佢做愛嘅伴侶」,「當時我係小朋友嚟㗎嘛,佢咁大年紀做呢啲嘢,我唔知佢點樣下到手囉」。X表示遭繼祖父性侵時十分害怕,不懂如何應對,腦海想起母親,「想有人幫我」。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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