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男的士司機涉嫌2018至2020年間藉搔癢同居女友的6歲女兒,兩度隔衣觸摸女童私處,女童告知生父和繼母後揭發事件。他早前否認兩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案件原訂今日判刑,但被告於還押期間中風身亡,法官姚勳智指判刑已無實質效用,但表明被告與女童年紀差距甚遠,亦是女童母親的男友,事件對女童帶來長遠影響,令她與生母關係變差,如須判刑則會判囚30個月。
現年64歲的男被告N.W.C.D.,被控於2018年夏天的某日,在土瓜灣某單位,猥褻侵犯6歲女童X;及於或約於2020年10月26日,在尖沙咀某單位,猥褻侵犯X。法官姚勳智透露被告於今年8月8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身亡,死因裁判法庭將召開死因研訊,建議控方可待被告死亡證發出後,決定需否申請註銷控罪書,才考慮需否宣告控罪無法律效力。
姚官雖指判刑已無實質效用,故不予正式判刑,但為了案件完整性而宣讀原訂判刑。姚官表示被告以搔癢為名撫摸女友女兒 X (當時年僅 6至8歲)的私處,被告與X年紀差距甚遠,涉破壞誠信。即使案件不涉及暴力而且時間不長,惟創傷報告顯示案件對 X 有長遠影響,令 X 與生母關係變差。由於被告身亡而毋須正式判刑,姚官亦指如須判刑則會判囚30個月。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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