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牙醫助護與男友涉在2019年國慶日於沙田參與暴動,罪成後被判囚4年半。她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認為原審法官分析極為詳盡,被告當時沒有可能不知暴動正發生,而且年輕並非輕判理由,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原審法官沒有原則犯錯,判刑亦非明顯過重,本案也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故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女被告熊詩婷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的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彭官指熊當日戴上防毒面具,穿著黑色衣物,打扮與示威者類同。彭官認為熊至今仍辯稱她當日計劃行山、探望朋友、路過暴動現場、正前往買外賣,完全沒有悔意,不接納她指自己犯案時心智未成熟的上訴理由。
彭官指案發時近千人堵路及破壞公共設施,與警方對峙,拆毀鐵欄及投擲磚塊,暴動歷時約4小時,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熊曾作出暴力行為,但她身處暴動現場鼓勵示威者。彭官同意原審法官不信納她是誤闖暴動現場,認為以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屬適當,而且原審法官已就她年輕及熱心做義工等,酌量減刑3個月,故裁定她的上訴理由無一成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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