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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原定於今年底到期,財政部日前公布,有關政策將延續多4年,申請人可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以縮小內地與港澳之間的稅負差距,鼓勵港澳高端人才北上大灣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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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的《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指出,為繼續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包括港澳台在內的境外高端人才,以及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原本今年底到期,現時將延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稅務總局指,縮小內地與港澳之間的稅負差距,是鼓勵港澳高端人才北上發展的重要一環。
財政部、稅務總局指,縮小內地與港澳之間的稅負差距,是鼓勵港澳高端人才北上發展的重要一環。

有關政策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9市。財政部、稅務總局指,縮小內地與港澳之間的稅負差距,是鼓勵港澳高端人才北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要一環。

有關優惠適用於深圳市。
有關優惠適用於深圳市。

2019年3月,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照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並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同年廣東省公布具體細節,落實對在大灣區境外高端人才的稅務補貼,申請人在珠三角9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如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會由珠三角9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豁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廣東省上月更新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新文件規定,對人才的標準會下放至灣區內地9市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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