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前社署女臨床心理學家,三年間涉向兩間銀行提供虛假財務資料及支持文件,成功獲批三筆共近478萬元貸款。她原被控4項欺詐罪,她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3罪,另1罪存檔法庭。練錦鴻法官指3罪犯案手法類似亦極為複雜,明顯有計劃犯案,濫用現行銀行制度的漏洞,影響銀行運作模式,而她現時已清還大部分貸款,尚欠180萬元未還,酌情扣減後判囚30個月。

被告及其任職機電工程署(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的丈夫,早前另被控維持生活水準高於公職薪俸、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

廉署就上述調查,早前亦分案起訴吳蔚珊、其任職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的丈夫謝聲德,以及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多項罪名,包括維持與公職薪俸不相稱生活水平、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洗黑錢」。該案涉及機電署總值約9,140萬元小型工程合約,正待轉介高等法院進行答辯。

辯方律師為女被告吳蔚珊求情時指,吳在社署任職臨床心理學家時月薪為7.6萬元,辭職後今年4月自行開設了一間心理學中心,她與任職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的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女兒患有嚴重抑鬱症。辯方解釋被告當初借貸是因為婚姻不如意,為了分散注意力而做手袋生意,但最終生意失敗又損失慘重,才犯下本案,現仍拖欠銀行180萬元。

練官判刑時指,被告明顯有計劃犯法,涉案手法極為複雜,被告先後成立兩間空殼公司,僱用專業人士協助,騙取銀行信任而獲批總數可觀的貸款。被告在3年內連續干犯相類行為,嚴重損害香港這個商業城市的運作,香港銀行活動限制較寛鬆,被告濫用現行銀行制度的漏洞,影響銀行運作模式。

對於被告求情時提到她因婚姻不美滿,轉而投身做生意,生意失敗後基於經濟壓力才出此下策,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借貸,練官認為普通人在飢寒交迫下犯案借貸,勉強可說是求情理由,但被告身為專業人士,一家中產,如安分守己自然豐衣足食,便不用面對債臺高築的下場。即使被告案發期間信奉宗教,但亦不足以令她安分守己,不去干犯法紀。

女被告吳蔚珊(51歲,臨床心理學家)承認於201611月至20188月期間,向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偽稱自己受僱於分別由她或其母親開設的公司,並從公司賺得月薪1031.8萬元,因而取得合共逾477.88萬元的一筆按揭貸款及兩筆私人貸款。

案情指,被告透過轉按九龍灣淘大花園的自置物業向大新申請按揭貸款,她指自己受僱於社署及其成立的公司任職銷售經理,月入至少10萬元,訛稱淘大物業為自住,大新相信被告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全屬真確,批出257萬元按揭貸款。被告把其中148萬元提早還清購買物業的按揭貸款,物業升值後得益23.8萬元。她及後用類似手法,訛稱月入17.6萬元或31.8萬元,令大新批出100萬元、東亞批出119.88萬元私人貸款。被告已結清兩筆私人貸款,按揭貸款尚餘近180萬元欠款。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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